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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391/2017-00015 信息分类: 机构职能,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17-06-02
文号: 灌海渔发〔2017〕39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局属各单位: 现将《灌南县海洋与渔业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关于印发灌南县海洋与渔业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原灌南县海洋与渔业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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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海渔发〔201739         

关于印发灌南县海洋与渔业局安全生产

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现将《灌南县海洋与渔业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灌南县海洋与渔业局    

                                 2017年6月1日

灌南县海洋与渔业局安全生产工作

职责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重要指示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县海洋与渔业局各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有效预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灌南县贯彻落实<江苏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灌发〔2014〕15号)、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单位承担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一票否决”制度以及“三个必须”要求,推动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 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四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承担起安全管理的职责,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其他有关单位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五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要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做到安全生产责任“五落实”:

(一)落实“党政同责”,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二)落实“一岗双责”, 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各负其责。

(三)落实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充实专业力量。

(四)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职责,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做好有关事故预防控制,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立即派员到现场指导参与抢险救援、事故调查等工作。

(五)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一票否决”等制度,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督促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第六条  有关单位履行以下共同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行业规范和标准体系,定期对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三)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四)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强化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制度。

(五)开展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及时报送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制定和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依法组织、参与、配合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置和调查处理,做好各类次生、衍生事故的防范工作。

(六)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县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七条  有关单位履行以下具体工作职责:

(一)渔政监督大队

1.负责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指导、监督渔业船舶安全作业,负责渔港及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港口设施维护相关海域、临时倾倒区的审查报批,配合做好碍航养殖清理的工作。

3.负责渔业船员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4.依法实施渔船检验、渔港监督和渔政执法工作,查处涉渔违法违规行为。

5.指导监督休闲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6.负责渔业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海监大队

1.指导海洋防灾减灾工作,负责海洋灾害的预报警报。

2.依法查处非法违法围海、填海、使用海域以及开采海砂等活动。

(三)动物卫生监督所

负责指导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对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检查工作;

第八条  县海洋与渔业局其他工作管理单位按照自身职能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三章 附 则

第九条 各单位应当依据本规定明确本行业领域条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

第十条 本规定实施期间,有关单位职能发生变动的,原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由调整后的职能部门和单位履行。本规定其他未及事项参照《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县海洋与渔业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灌南县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                201761日印发